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介绍
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1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板集村。经营范围包括火力发电,电力供应,机电设备、水、材料、蒸汽、灰渣、脱硫石膏销售,石子煤综合利用及销售,后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
公司领导
刘开健 党委书记
王国庆 总经理
组织机构
企业重大事项
重点项目
-
改革重组
-
产权交易
-
国有资本运营
生产经营数据
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数据如下:
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资产总额(万元) | 638,463.56 | 495,211.73 | 439,413.49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59,346.92 | 208,358.32 | 136,858.27 |
营业收入(万元) | 405,632.25 | 418,318.99 | 340,867.82 |
利润总额(万元) | 87,676.68 | 80,391.60 | 8,631.67 |
重要人事变动
人事变动信息
详见开云官方在线入口网站相关信息。
人员招聘信息
详见开云官方在线入口网站招聘信息。
物资采购与招标
物资类 工程类 服务类
安全环保工作
安全生产
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和新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从根本上加强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发现和解决深层次管理问题,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稳步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创建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公司按照“12344793”安全管理思路,紧紧围绕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1个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2个安全机制,持续深化3个安全体系,巩固提升4大安全工程成果,强化安全生产4个落实管理,做实7项基础工作,持续深化9个安全专项管理,创新开展3项安全工作,层层压实全员安全责任,有效管控各项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实现了涵盖人身、设备、环保、交通、消防、职业病、较大涉险等10个方面的安全零目标,安全生产“八无”目标以及年度安全考核指标,未发生人身不安全事件和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不安全事件。
绿色环保
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境保护政策,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践行企业环保社会责任,多措并举打造环保示范发电企业。2021年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可靠、清洁高效。烟尘排放优于超净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接近超净指标。各类污、废水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实现零排放。粉煤灰、炉渣等固废全部资源化综合利用,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一、持续治污减排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绿色中煤”管控体系,夯实节能环保基础管理。不断强化污染物指标监测监控,常态化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2021年,公司排放烟尘117.5吨,实现减排932.5吨;二氧化硫493.68吨,实现减排3007.32吨;氮氧化物844.28吨,实现减排2655.72吨。
二、温室气体排放
公司加强碳配额核算和碳排放监测核查工作,规范管理入炉煤低位发热值、炉渣飞灰含碳量、入炉煤碳氧化率等碳排放参数实测及煤耗统计工作,避免使用计算缺省高限值。按照碳排放监测计划对相关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校验,实测参数准确可靠,按照指南盘查核算公司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规范记录相关排放台账记录,按期申报排放数据。经初步盘查,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为7770545吨。
三、危废
公司产生的危废主要是废矿物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公司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建设危废暂存库,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符合相关要求,将危废移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2021年公司废矿物油产生 27.33 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产生 361.39 吨,废铅酸蓄电池产生量为0.78吨,万元产值危废产生量为1.06千克/万元,全部实现规范化处置。
四、固废
公司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粉煤灰、炉渣和石膏。2021年,公司产生粉煤灰1362500.54吨、炉渣206209.57吨、石膏108156.94吨,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五、废气
公司废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排放标准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并承诺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21年各项大气污染物年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机组烟尘4.14mg/Nm3、二氧化硫17.69mg/Nm3、氮氧化物29.79mg/Nm3;#2机组烟尘4.05mg/Nm3、二氧化硫16.63mg/Nm3、氮氧化物29.05mg/Nm3。各项指标均满足超低排放标准。
六、废水
全厂废水零外排,采用雨污分流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作绿化浇洒水源;处理后的工业废水用于脱硫系统、输煤系统;处理后的循环冷却水排水重新进入冷却塔回用;处理后的高含盐废水用来补充脱硫系统工艺用水和输煤系统冲洗用水等;处理后的含煤废水排至煤水复用水池回用;脱硫废水响应国家环保政策采用蒸发结晶方式进行固液分离,资源化利用。
监督检查及整改
外部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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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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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应该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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